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下列活动:(一)举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二)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三)资助残疾人公益项目;(四)参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服务和辅助器具研发制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