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会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促进残疾人社会服务均等化。

市、区人民政府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公益性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和残疾人社会服务发展的需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