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促进第三十一条有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