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专业知识培训,针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采取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履行告知义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