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在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防控和婚前、孕前、孕期健康检查以及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等工作时,应当针对遗传、疾病和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