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