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第十条有效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深圳市由政府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