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