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促进乡村振兴公益宣传,营造促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