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