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