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公证等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