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制度,优化派驻人员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

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训,完善关爱激励政策,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