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