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停车场备案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设置。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和用地保障工作,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并负责停车场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督促维护居住区内车辆停放和通行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国防动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