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共治共享的原则,推动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