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委托第三方经营的,应当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专用停车场由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管理者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