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委托第三方经营的,应当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者。专用停车场由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管理者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