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需要设置停车泊位,非业主所有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充分听取相邻各方的意见后统一设置,必要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属于业主共有的,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统一设置。
开放式场地用地界线不明的,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依照职权进行划定。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