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英雄烈士、劳动模范、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等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

(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五)反映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进步等实践成就,展现新疆自然风光、历史文化;

(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讴歌真善美、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七)彰显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展现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八)其他符合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