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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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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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