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网格为基本依托,坚持党建引领,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手段,为群众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市社区、农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包括城市社区网格、农村网格、专属网格。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