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大别山生态休闲旅游带、淮河生态文化旅游带、茶文化休闲度假区,支持在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村、康养旅游基地、风景廊道等周边发展民宿,打造民宿集聚区,促进民宿集群化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民宿集聚区供水、污水处理、通信、路网和游客中心、导览标识等配套设施,开通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为游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