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电能保护和电力应急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