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江苏省电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