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网格化治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网格事项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网格事项的办理方式。

相关部门应当将相应的力量、资源、经费下沉到网格,为网格事项的实施提供业务指导、信息支持、必要经费等保障。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