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网格化治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网格事项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网格事项的办理方式。相关部门应当将相应的力量、资源、经费下沉到网格,为网格事项的实施提供业务指导、信息支持、必要经费等保障。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