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网格为基本单元,综合运用各类资源组织实施的国家安全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基层民主自治、民生服务保障等基层社会治理活动;(二)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社会治理单元;(三)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