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网格化治理机构应当推荐优秀网格员担任机关作风效能社会监督员,推动将网格员评价作为作风效能社会评议体系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