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网格化治理机构应当协同相关部门推动网格内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做好网格内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