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网格化治理机构应当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安全。网格员以及其他参与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对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