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捐、认养、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制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