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调取有关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和配合。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