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美丽连云港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