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