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管辖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按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房产权属档案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