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