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