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乡建设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