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参与并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准确、完整并及时归档。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