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