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 供水经营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收取水费,确保同一公共供水企业同质、同价、同服务。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供水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以自来水为原材料的纯净水生产(管道直饮水、现制现售直饮水机、桶装和瓶装饮用水生产)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按照特种用水价格收取水费。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水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