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 供水经营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直接制水的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的,方可从事直接制水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