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直接制水的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的,方可从事直接制水工作。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