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物流业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建设;(二)物流网络与供应链体系建设;(三)航空港等区域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四)物流人才培育与引进;(五)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