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物流企业绿色发展:

(一)邮政管理等部门指导物流等企业建立和完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二)商务部门支持发展共同仓储、共同配送,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

(三)交通运输部门鼓励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运输车辆、港口以及船舶设施设备;

(四)科学技术部门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绿色物流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