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现代物流企业培育与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申报认证省、国家等级企业。支持物流企业通过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创新物流组织和服务模式、供应链再优化等方式转型升级。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物流集团,支持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