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专项用于扬尘污染防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督促落实。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