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