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孝感麻糖米酒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如实记录、提供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孝感麻糖米酒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