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孝感麻糖米酒传统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鼓励和支持孝感麻糖米酒传统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组织开展传统技艺传承培训和技能实践教学活动。

鼓励和支持孝感麻糖米酒传统制作技艺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收徒、开办工作室等方式,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