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锡剧博物馆建设,支持建设锡剧相关纪念馆、艺术馆,发挥其收藏展示、传播交流、活态传承等功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设置符合锡剧演出要求的专业场地,妥善保护利用古戏台,并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传统镇村、景区街区、商业综合体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小剧场、文化空间,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建设特色鲜明的锡剧文化展示区。
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等公共文化设施,为锡剧传承、普及等活动提供免费或者低价服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演出场地,支持公益性锡剧演出。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