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将其文物收藏清单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其中,珍贵文物收藏情况如有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的文物行政部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